新闻动态news
- • 支付律师费不是购买诉讼结果!
- • 咨询律师时 别问傻问题!
- • 如何咨询律师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
- • 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费用
- • 中国将推行公务支出刷卡报销制度
-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梅大状(主任律师)
电话:18529160888 020-83224590
邮箱:mei13006860315@163.com
网址:www.chuyuelvshi.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达信大厦510-512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积极调解为当事人获取超额补偿款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7-11-03 05-06-21
委托人:杨某
案情简介:2015年2月12日10时4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西苑绿茵大道由西苑堤围(南)往西苑门口(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西苑绿茵大道西苑门口对开路段处,遇杨某(杨某环抱着其孙女张某)由轻型普通货车行驶方向的左侧(西)往右侧(东)步行横过机动车道,过程中轻型普通货车车头右侧与杨某身体发生碰撞,致杨某倒地时脱手将其孙女张某掉落地面,造成杨某和张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佛顺公交认字(滘)[2015]第B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和陈某谋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律所接受杨某的委托后,马上开展工作。积极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并与伤者杨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办案律师远赴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经过北滘法庭开庭审理,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办案律师为当事人力争城镇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款。律所最终为当事人杨某和张某争取以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款,得款81000余元。
案情简介:2015年2月12日10时45分许,陈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西苑绿茵大道由西苑堤围(南)往西苑门口(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西苑绿茵大道西苑门口对开路段处,遇杨某(杨某环抱着其孙女张某)由轻型普通货车行驶方向的左侧(西)往右侧(东)步行横过机动车道,过程中轻型普通货车车头右侧与杨某身体发生碰撞,致杨某倒地时脱手将其孙女张某掉落地面,造成杨某和张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佛顺公交认字(滘)[2015]第B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和陈某谋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律所接受杨某的委托后,马上开展工作。积极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并与伤者杨某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办案律师远赴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经过北滘法庭开庭审理,在证据薄弱的情况下,办案律师为当事人力争城镇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款。律所最终为当事人杨某和张某争取以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款,得款8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