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杨某
案情简介:杨某于2010年3月7日进入广东顺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2015年9月24日下午5点半左右,杨某下班期间驾驶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处骨折。事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与他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但物业却拒绝工伤赔偿。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委托律所律师介入。
代理过程:办案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积极取证,并为委托人申请了工伤认定,经鉴定,委托人伤残等级为八级。根据委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办案律师初步估算委托人可获赔工伤赔偿款105000元。在充分分析案情并确立办案方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提起了劳动仲裁,同时多次与物业进行谈判,最终物业补偿了委托人10万元的赔偿款,避免了委托人的诉讼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