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邓某 (申请人)
案情简介:邓某于2016年6月8日入职**企业(佛山)有限公司处工作,工作岗位为装配工,入职后**企业没有为邓某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邓某每月工资为3500元。2016年8月18日15时左右,邓某在**企业公司工作期间,用叉车送货时因脚下打滑,不慎被叉车压伤右足背、右足第三跖骨。邓某受伤当时立即被送至三水区乐*欣*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足背压砸伤;右足背神经血管肌腱损伤;右足第三跖骨骨折。经鉴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自工伤发生后,**企业一直没有给邓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邓某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受邓某的委托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确定双方劳动关系,而后立即为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同时积极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办案律师一方面提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协商,并多次与对方陈述案件的厉害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办案律师大量的谈判协商工作,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赔偿4.5万元,成功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同时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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