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某
案情简介: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即委托人)双方于201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9月2日生育双胞胎女儿陈若*、周若*。后原告周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且男方陈某有家暴行为,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争取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权。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并据此整理办案思路、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据了解,双方主要就双胞胎女儿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在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明确了对方的意愿后,办案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我方抚养双胞胎女儿的多个有效证据,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创造有利条件。庭审时,因女方坚决不愿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办案律师于是将收集的证据进行罗列,据理力争,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让女方的态度软化。而为了两个女儿的健康成长,办案律师在探视权方面也尽量满足女方周某要求。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女方周某跟当事人达成调解离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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