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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死亡责难分   协商结案避风险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7-11-03 05-02-35

案情简介:林某某与华某某之子林某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抓获,后因故死亡。办案机关声称,林某系自杀,相关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林某某和华某某对儿子的死因存疑,无法与办案机关就相关补偿款达成一致。为了了解儿子死亡的真相并获得合理的补偿,二人委托律所律师负责与办案机关协商。

办案经过:办案律师接手该案后,通过对林某父母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首先,由律师对林某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解,明确林某是否真的涉及犯罪和情节是否严重,这直接关系到林某是否存在自杀动机。其次,要求相关司法机关介入本案,并由其出具一份客观权威的调查报告,对本案的事情经过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予以说明,以让林某父母和办案机关信服。第三,要求办案机关主动提出本案的解决方案。第四,为了案件的顺利处理,要求办案机关组成处置工作组,并要求工作组中至少有一位领导,以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办案律师起草了一封致办案机关领导的《律师函》,详细阐述了上述办案思路,同时还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起草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完成律师函和申请书起草工作的第二天,律师到办案机关详细了解林某涉嫌犯罪和林某死亡时的情况,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律师函和申请书。办案机关对此事十分重视,对办案律师律师函中提出的要求表示同意。为了缓和矛盾、促进问题的解决,办案律师劝解林某父母先让聚集在办案机关的亲属撤走一半,然后选出了林某亲属中文化层次较高、处事理性的人作为代表,配合律师一起处理本案。从相关证据来看,林某在被抓获时已承认其涉嫌犯罪且情节较严重,林某死亡的时间为被抓获的第二日,其因害怕受刑事处罚而自杀的可能性较大。从林某死亡时的现场情况来看,办案人员除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和保护义务,让林某有机会自杀外,并无证据证明他们还存在其他过错。

处理结果:办案律师将案件有关情况告诉了林某的父母。在安抚他们情绪的同时,办案律师始终强调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让家属们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办案律师提出并详细讲解了补偿方案供林某父母参考。林某父母听取了办案律师的意见,同意按照补偿方案进行协商,并愿意全力配合律师的工作。在与办案机关协商的过程中,办案律师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既对办案机关处理本案过程中公正合作的态度表示肯定,也阐述了委托方补偿方案要求的合理性。经过与办案机关的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办案律师为林某父母争取到了较高的补偿金额,林某父母和亲属表示十分满意,办案机关也对办案律师处理此案的方法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