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某
案情简介:陈某于2009年10月12日入职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品质管理工作,职务为“高级工程师”,到劳动仲裁申请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12日至2012年10月11日,第二次合同期限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1日。陈某在第二次合同期届满后仍然在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处工作,并多次要求与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同意与陈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2月31日上午,陈某收到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雇。陈某在公司工作6年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也从未犯错,如今广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原因就将陈某解雇,令陈某陷入失业大潮中,面临生活困顿的艰难局面。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陈某的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刻深入研究案情,梳理已有证据,同时亦在办案的过程中搜集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案件的审理阶段,对方提出新的合同来推翻当事人的双倍工资差额,办案律师立刻审查对方提出的新合同,及时提出单位的新合同是伪造,要求重新鉴定笔迹,并最终证实单位没有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双倍工资差额。后办案律师又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并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赔偿金等共计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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