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招某
案情简介:招某2015年入职佛山市某制品加工厂毛料组,从事刨机工作,工资3000。2016年1月,招某在进行刨木机操作时,左手不慎卷入机器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停工留薪4个月。因加工厂对此事态度消极,为争取合法权益,招某委托律所律师代理此案。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受招某委托后,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积极准备仲裁资料,提起仲裁。但在仲裁之前,该加工厂突然被注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因此,办案律师变更办案方案,在查询企业信息后,直接起诉该加工厂的经营者朱某。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办案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积极搜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有关单据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并多次与对方谈判调解强调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共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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