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何某(申请人)
案情简介:申请人何某于2015年12月5日入职佛山市顺德区***铝业有限公司处工作,工作岗位是生产工,每月平均工资5551元,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工作期间租赁佛山市顺德区***新街*号的房屋居住。2016年1月5日下午,申请人于18时40分左右打卡下班,下班过程中发生非申请人主责的交通事故。2016年7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的受伤为工伤;2016年9月26日,申请人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自工伤发生后,佛山市顺德区***铝业有限公司处一直没有给申请人何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在事故发生后更是不愿意赔偿任何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申请人何某面临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困境。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到何某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但由于委托人证据意识薄弱,委托时属于被动一方。办案律师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提起劳动仲裁;办案团队通过司法途径与佛山市顺德区***铝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沟通,并多次向对方陈述厉害和法律后果,最终说服公司方接受办案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争取到工伤赔偿7万多元,最终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大大减少委托人的诉讼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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