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某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自2014年5月起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某有限公司工作,但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一直未与申请人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每月工资以发现金的方式支付,每月工资为3900元。2015年1月9日上午10点左右,王某在操作机床过程中被绞住手,后被厂里同事送至顺德东华骨伤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由于公司对待此事态度消极,王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律所律师代理此事。
代理过程:主办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材料,确认了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中,经调解为委托人争取到双倍工资差额10000元。后主办律师又迅速为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据此,主办律师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10级工伤赔偿的规定制定办案思路,积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经仲裁庭的审理和主办律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迅速为委托人拿到了工伤赔偿款共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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