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某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5年9月15日入职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工作,职位是木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6月27日17时左右 ,刘某在车间从事加工作业时,被锣机刀片割伤左手食指。事发后,刘某被送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手食指远节指骨骨折;左食指末节复合组织缺损伤。刘某于2016年8月23日申请工伤认定,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1月7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两个月。由于单位不愿意直接支付赔偿金,故刘某找到律所律师介入处理。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后,经过办案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当事人亦没有证据意识,因此办案律师需要另外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在后续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先是通过与公司谈判、调解等方式取得一份员工证明,后又找到两名工友作证,以此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随后,办案律师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对方公司进行谈判,最终顺利为当事人争取到8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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