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罗某
案情简介:委托人罗某与对方当事人冯某就租赁厂房一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转账78400元作为一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押金,后双方因装修一事商议不成,对方将合同撕毁,但承诺会将委托人已经交付的款项返还。对方只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48400元,并声称余下的30000元作为合同磋商期间厂房的房租费用。现委托人欲将余下的30000元追回。委托人多次与之交涉,最后对方还出言恐吓,委托人忍无可忍委托律所维护其合法权益。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指导委托人搜集证据。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调查对方的公司信息、经营情况以便将对方可能用到的逃避法律的方法。在调查清楚、证据准备齐全之后律所也立即向法院进行了起诉。由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庭审进行顺利,法官采纳了办案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判令对方退还委托人全部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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