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卢某
案情简介:卢某嫁入里水**村后享有该村的分红资格。2016年,卢某与配偶离婚后,里水**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认为其不再具有股权分红资格,遂不再给其发放分红。卢某于是多次寻找村委、镇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但皆未果,遂委托律所介入处理。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指派律师介入处理,办案律师在研究该案相关证据后,积极与相关部门磋商,之后又向镇政府提起了行政处理申请,镇政府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了卢某具备股权分红资格。之后,办案律师与委托人持该决定找到了镇政府农乡办,经办案律师与农乡办的多次沟通后,农乡办答应会再次努力与合作社协商。最终,在办案律师及农乡办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确认了卢某的股权分红资格,并发放了相应的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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