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某(被告)
案情简介:被告王某2016年1月1月7日在南海西樵发生交通事故,其中包括被告王某的车辆及另外两车辆损失,三人受伤,都判定为被告王某负全责。现其中一个受害人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车辆损失合计31002元,保险公司以被告王某驾驶证过期(2015年11月8日过期)为由拒绝出险,被告王某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不计免赔险。遂受害人张某以王某为被告将其诉至法庭。
佛山市南海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
王某不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代理过程:律所接受委托后,马上派遣办案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包括交通事故及保险纠纷的法律分析,经律所办案律师多次向对方沟通,并向对方展示前期搜集到的大量证据,据理力争。经过一程序,最终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方案,当事人王某不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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