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梁某
案情简介:委托人梁某与梁*容是朋友关系,2007年至2008年期间,梁某在梁*容的哄骗下开始用梁*容提供的账号在网上玩百家乐赌钱,并累计欠梁*容赌债34万元,梁某在梁*容的要求下出具了一张数额为34万元的欠条。2010年梁*容起诉梁某要求其还款,但经梁某的丈夫李某与梁*容协商,梁*容同意以10万元抵扣34万元的赌债,重新写了一份10万元的欠条给梁*容,并按照约定支付梁*容10万元,梁*容撤诉。然而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妻子梁某为私下跟梁*容达成庭外和解,另给梁*容签了两张20万元的欠条,两张欠条的内容基本无异,都有梁某的签名,一张是梁某提前写好的(以下简称“第一张欠条”),另一张是梁某按照梁*容要求修改的的欠条(以下简称“第二张欠条”)。由于梁某当时赶着回去上班,在写下第二张欠条后便匆匆离开,期间并未收回第一张欠条。
6月,梁某收到的律师函后面的附件正是第二张欠条,李某再度跟梁*容协商,最终梁*容同意梁某归还6万元,以此抵扣20万元的欠款,双方债务从此一笔勾销。在交付了梁*容6万元之后,梁*容在第一张欠条上写了“全部欠款已收”几个字并签名按捺了指模,就把欠条还给了李某。然而经对比,李某发现收回的欠条与律师函所附的欠条不一致,于是李某要求梁*容归还第二张欠条,但梁*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威胁李某说两笔欠条针对的不是同一笔欠款。无奈之下,梁某及李某决定先发制人起诉确认已还清梁*容欠款并要求梁*容归还第二张欠条。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梁*开于2010年1月14日向被告梁*容(反诉原告)出具的欠款金额为20万元的两份欠条项下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
2、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梁*容的诉讼请求。
代理过程:委托人梁某委托律所代为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详细地询问了梁*开几张欠条的来龙去脉,但由于过去了太长时间,很多细节梁某也记不清了,甚至连一共写过多少欠条给梁*容都不记得,在办案律师经过详细、深入的研究、多方搜集资料之后,最终敲定了本案的办案方案,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6万元抵扣20万元完全合法、合理,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显示公平的地方,因此双方基于20万元欠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灭失。基于这个,在庭审中,办案律师通过娴熟的庭审询问技巧,针对很多案件的细节对被告梁*容进行发问,不但进一步确定了欠条一、二为同一笔债务,其与梁某之间仅存这一笔债务关系,避免梁*容再次以其他欠条给梁某施压,更是在梁*容表述的过程中,通过犀利的发问,让法庭相信这笔欠款实际上并没有交付给梁*开,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诉求,本案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