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方某某
案情简介:2017年6月12号,方某某在公司聚会中饮酒,重度醉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驶出城市主干道后遇交警设卡截查,被查获。经鉴定,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7.1mg/100ml,交警大队遂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拘并移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对被告人方某某判处四个月以下拘役的量刑建议。
法定量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被告人方*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代理过程: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向方某某全面了解了案情,并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授权、申请阅卷并复制了全案卷宗。阅卷完成后,办案律师详细研读卷宗,认真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综合研究了相关案例与有关法律条例后,最终确定了辩护方案。随后办案律师再次与方某某进行面谈,及时沟通阅卷情况,为其分析案情、讲述其中的法律关系,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过程中,办案律师细心发现了本案有两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的事实点,但侦查机关并未对此进行侦查,办案律师于是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成功让其与方*余进行再沟通及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给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件起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后,办案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出庭为被告人方某某进行专业、高效的优质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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